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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三调查取证;起诉状(原配起诉小三返还夫妻财产专用)

发布时间:2024-10-13 丨 浏览次数:

1、原告信息
原告为原配,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

原告:XXX,女,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2、被告信息
被告为小三,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不知道小三的具体信息,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获取。

被告:XXX,女,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3、诉讼请求
明确要求小三返还配偶赠与的财产。具体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通过查询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方式确定赠与财产的数额。

一、请求判令确认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XXX元及利息XXX元(自XXX年X月X日计算,以XXX元为本金,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1年期利率计算至XXX年X月X日,剩余利息主张至上述款项全部返还为止);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事实与理由
阐述配偶与小三的关系,以及配偶赠与小三财产的事实。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说明配偶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

原告XXX与第三人XXX于20XX年X月XX日登记结婚,在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与第三人结识,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XX年X月X日,在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为被告在路易威登的官网上购买了一只手提包,价值XXX元。
被告在明知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依然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第三人的赠与,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且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属于第三人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无效。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5、证据清单
列出支持起诉状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并说明每个证据的证明目的。

配偶未经原配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未经权利人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原配完全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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